![]() 1、从新法的第十四、十七条不难看出,职业打假人的春天好像是要到了。 2、如果店铺达到一定级别后没有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司信息;店铺虚假交易、删除评价,店铺不提供发票、滥用极限广告词等等,这些将会成为投诉的重灾区,稍微不小心,一个问题讹诈一家店铺几百元很正常,而大部分电商老板都会选择破财免灾,这个利润是非常可观的! 3、但是电子商务法确未涉及职业打假人,这会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4、所以说,步入2019年电商确实会越来越规范,原来依靠特殊途经、不规范操作的运营方法估计不得不改变了,接下来要么升级打法,要么被市场淘汰。 下期我将为大家讲解《新品涨价是否会造成原来的流量流失,降低转化?》,记得关注。 备注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